公司重新注册

在下列情况下,法律实体须重新注册:

1) 法定资本数额减少;

2) 更名;

3) 商业合伙企业参与者构成的变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除外,因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参与者登记册由中央保管机构保管)。

法人实体的国家重新登记应提交分支机构(代表处)的重新登记记录:

1) 按照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规定的格式申请法人实体的国家重新登记,分支机构(代表处)的重新登记备案;

2) 法人实体授权机构关于国家(会计)重新登记的决定或决定摘录,规定对法人实体组成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关于分支机构(代表处)的规定,加盖法人实体印章,提交电子申请除外。如果法人实体是私营企业,则不需要对文件盖章;

3) 除私营企业实体、分支机构(代表处)以外的其他法律实体的组成文件,包括修改和增补内容,或修改和增补内容的文本一式两份;

3-1) 经公证的章程(条例)及修改和补充内容,或对股份公司章程、分支机构(代表处)条例的修改和补充内容;

4) 除股份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条例外,非私营企业实体的法律实体以前的组成文件原件;

5) 非商业组织法人实体重新进行国家登记或其分支机构(代表处)重新进行备案登记时,向预算缴纳登记费的确认文件;

6) 向 “政府为公民 “国营公司支付商业组织法人重新登记或其分支机构(代表处)重新登记费用的确认文件。

我们的专家将就所有相关问题提供建议,并帮助收集整套文件。